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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凌梁珠,男,广西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在职研究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证(全国范围内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资格通用)。无党派,政协委员。  曾在律师事务所和司法局工作,200610月起至今担任广西龙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崇左市律师协会理事、民商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崇左市案件评查专家库成员专家,崇左市普法讲师团成员讲师。

            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商、经济、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以及公司企业法律事务、建筑房地产法律事务等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多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代理的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成功案例也不少,显示出过硬的法律功底、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深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多年的司法、法律和律师执业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律师业务经验,能够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最擅长以下律师业务:(一)民商、经济案件:人身伤害死亡赔偿纠纷案件、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借贷及经济债务纠纷案件、买卖租赁承包合伙纠纷案件、各种合同或协议纠纷案件、婚姻家庭与财产房产纠纷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劳务及薪酬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山林土地纠纷案件,等等。(二)行政案件:不服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国家赔偿案件,等等。 (三)刑事案件:毒品犯罪案件,走私犯罪案件,涉枪犯罪案件,强奸案,故意伤害、杀人案件,抢劫、抢夺、盗窃、敲诈勒索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贪污贿赂犯罪,等等。(四)担任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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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吊车出租方(吊车方)对伤亡民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吊车方明知承租吊车的人没有操作证,或者明知吊车出租后将给没有操作证的人操作的,则吊车方要对伤亡民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吊车承租方要对伤亡民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吊车承租方是对吊车实际管理、支配、使用、受益的人,而且吊车承租方是雇请学徒操作,吊车承租方是雇主,雇主要对自己所雇请的人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吊车承租方将吊车交给没有操作证的学徒操作,也是有过错的,当然要承担过错的赔偿责任。学徒是受吊车承租方所雇请,学徒作为雇员,在为雇主从事雇佣活动中造成民工伤亡,要由雇主(吊车承租方)对伤亡民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徒在操作过程中有重大过错的,学徒和吊车承租方要对伤亡民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伤亡民工自己没有责任,除非是他(她)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注意是重大过失,不是一般过失)从20米高空坠下伤亡,伤亡民工才有责任,但是仍然不能免除民工的雇主的赔偿责任。至于民工的雇主,如果是吊车承租方雇请民工,则吊车承租方要对民工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另有其他单位或个人雇请民工,则其他单位或个人(雇主)对民工伤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些单位或个人(民工雇主)与吊车承租方(学徒雇主)共同对伤亡民工承担赔偿责任。这种事情最好不要私了,还是报警、报安监局、报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为好,这样真要打官司的话,才有证据。……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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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已经确定赔偿了,只能在判决书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申请法院执行,至于是否能够执行得钱,要看被执行人是否有偿付能力以及法院的执行力度等因素。……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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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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