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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申请审批、 结婚、离婚登记程序
一、城市低保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待遇按照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
    初审、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民政局审批的程 序办理。
    ( 一 )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 按 属地管理的原则 , 以家庭为单位 , 由户主本人向 户口( 含集体户口 ) 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 面申请 , 并根据家庭成员不同情况如实提供以 下材料 :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结 婚证、离婚证 ( 判决书 ) 、残疾证、病情诊断书、学
生证 ( 入学通知书 ) 、就业收入、劳动能力等状况 证明、有关裁决判决材料等。符合就业条件而未 就业人员 , 需首先到劳动部门进行求职登记 , 并 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 , 否则不
能提出申请。
    ( 二 ) 社区居委会初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
    书及提供齐备所需证明材料后由低保专干初 审 , 然后指定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在 10 个 工作日内完成对该家庭的入户调查 , 填写〈申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查表》 , 经评 议小组成员集体评议后 , 形成能否享受低保待
    遇的评议意见 , 符合条件者在社区公示七天以 上 , 群众无异议后 , 通知初审符合条件人员 , 指 导其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 表》 , 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所 有的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入户调 查表》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入户调查并填写 , 要求 " 谁入户 , 谁审核 , 谁签字 , 谁负责
查结果要由入户调查人和被调查户主双方签字 确认 O
    ( 三 )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街道办 事处低保评审委员会对社区居委会上报的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核查 , 核查、评审通过后 ,
对申请户主进行七天以上公示 , 群众无异议者 , 
 
 
     评审委员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力口盖公章后将
    材料上报市民政局。
   ( 四 ) 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对上报材料
进行审查 , 并按一定比例抽样调查 , 对符合条件 的对象签署应享受的保障企额及时间后通知乡
镇街道办事处 O 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 再次公示 O
       以上三次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住
址、家庭人民飞家庭收入、享受金额。
       二、 .结婚登记程序

    ( 一 ) 结婚登记可在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的任何一方办理 , 结婚登记当事人男方必须年 满 22 周岁 , 女方必须年满 20 周岁 .
    ( 二 )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 三 ) 必须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
并要求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出生 年月日与户口簿上的相应栏登记一致。如有不 一致的地方必须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进行更正 , 并要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 四 ) 如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必须到户
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方可前来办理结婚登
记。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 , 但是派出 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代替身份证
    ( 五 ) 户口簿必须是换代后的新证 , 原来的 红皮和蓝皮户口簿不能办理登记 , 应到户籍所 在地的派出所更换 , 如无户口簿应到派出所补‘
办或由派出所出具盖有红色公章的电脑打印户 籍证明
   ( 六 ) 携带三张二寸免冠合影彩照 O 三、离婚登记程序
   ( 一 ) 离婚当事人必须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
关系 , 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达成一致 协议。离婚登记可在双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 任何一方办理
   ( 二 ) 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 三 ) 必须携带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
并要求身份证上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出生 年月日与户口簿上的相应栏登记一致。如有不
一致的地方必须到本人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进行更正 , 并要加盖派出所的公章
   ( 四 ) 如无身份证或身份证过期的必须到户 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方可前来办理离婚登记。临时身份证也可以办理离婚登记 , 但是派出 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代替身份证
   ( 五 ) 户口簿必须是换代后的新证 , 原来的 红皮和蓝皮户口簿不能办理登记 , 应到户籍所 在地的派   出所更换 , 如无户口簿应到派出所补
   办或由派出所出具盖有红色公章的电脑打印户 籍证明
   ( 六 ) 必须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各两张 一寸的登记照 , 黑白、彩色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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